第(3/3)页 他眼角一抽。 先别管林默这家伙搞什么鬼了。 正当防卫就更好驳斥! 于是他直接站了起来说道:“审判长,在法律层面,被告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! 第一,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必要性! 根据辩护方的说法,他认为江雨的插入行为,是防卫。 而时现场有三名侵害人,被告人仅针对其中两人实施了所谓的‘防卫’。 而对另一名女性王清同样部位并未采取同样行为。 这证明,被告人是有选择性地进行攻击,而非单纯的、被迫的防卫。 第二,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! 这是本案的核心! 制止不法侵害的方式有很多种,抓挠、踢打,甚至咬伤,都可以理解。 但被告人所选择的,是一种极具侮辱性、并必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方式! 这种‘以暴制暴’式的性侵入行为,已经远远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,构成了新的、独立的犯罪行为。 因此,认为,被告人江雨的行为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 其所谓的‘防卫’意图,不能掩盖其报复性伤害的本质! 如果以暴制暴的方式,都能说成是正当防卫的话,那你林默简直就是在侮辱法庭! 请法庭依法裁判,捍卫法律的尊严,还被害人以公道! 冯海流利的说完。 还没坐下。 林默就站了起来,眼神如同利刃:“公诉人谈法律,谈限度,谈伤害。 但我想请法庭首先关注一个前提: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在经历什么? 她正在被三名成年人压在地上,实施世界上最丑陋、最暴力的罪行——强奸! 她的衣服被撕碎,她的身体被侵犯,她的意志被彻底践踏。 在那一刻,她孤立无援,力量对比悬殊到令人绝望。她呼救,但无人回应;她挣扎,但徒劳无功。” 林默说到这里。 很多律师都灵敏的捕捉到了林默最后一句话,‘呼救,挣扎,无人回应。’ “这明显是林默想解释江雨被逼疯了,辩护方向依旧偏向精神失常,难道林默是想将‘正当防卫’与‘精神失常’结合起来辩护吗?” 有律师猜测道。 一瞬间就得到了大批声音的支持。 两个结合用,这非常符合林默出人意料的辩护风格啊! 第(3/3)页